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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初见成效网络版权交易起步

2000-03-02 来源:光明日报 续晨 我有话说

无国界的网络给作家和网上书店提供的“全球华文市场”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然而,其“准入证”——网络版权的复杂性却远远超乎人们的想像,因此,一些作家和网站对规范网络秩序的尝试就显得尤为可贵。

理不辩不明。去年王蒙、张洁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一案胜诉后,许多本来对网络概念模糊的作家意识到并希望维护自己的网络权益,然而有些境外网络书店利用这一心理,以貌似公允的手段大肆收购中国作家作品的网络版权。前一阵被媒体曝光的美国“博库”网上书店就是其中一例。该网站以“尊重作者”的名义与作家商谈,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极低价格买断作品包括互联网、光盘等电子数据文件形式出版物的全球出版发行权,限期5年。可是这期间国内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和程度根本不能预期,而这笔宝贵的文化资源却已流失国外。然而万幸的是,国内已有数家网络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主动与作家接触,提出购买版权。其中规模最大的上海多来咪中文网站公关部主任孟军介绍说,多来咪中文网收购网上最著名文学站点之一的“黄金书屋”后,从去年12月初开始与作家接触,商洽授权签约的有关事宜。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其操作方式也是在逐步摸索试验之中。考虑到不同作家的知名度,其作品的影响力的不同,他们与不同作家的签约方式和标准也不一样。总的说来,多数采用根据作品点击数付酬,还有就是一次性买断。签约后,网站会给作家提供一系列服务,比如制作作家的个人主页,设立邮箱等。

对网站这样正规的操作,不少作家十分欣喜,认为在目前国内网络版权处于无序状态时能做到在上网前征得作家同意,如此地尊重作家权益,是应该提倡的。因此很多作家都与之积极配合,据了解,该网站在短短的2个月时间内就陆续获得50余位作者的授权。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除少数作品的网络版权属于真正买断卖断以外,网站所得到的往往仅仅是作品的许可使用权,即不限制相同内容的纸介质出版物,和其他网站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这一方面是由于网站此举带有试探性质,在动作幅度上有所保留。而另一方面就是作家从网络发展的长远角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上考虑,决定留有网络版权待价而沽。

上海女作家殷慧芬、卫慧都已和“多来咪”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许可使用合同,殷慧芬说她自己在这方面没经验,此番只是探探路,即便吃亏也就一年,卫慧则表示希望通过网络来宣传推广其作品,合同期内刚好有时间静观其效。

可是能够明白冷静地处理这一问题的作家毕竟不多。据介绍,或是因对网络概念模糊、电子版权观念淡漠而被钻了空子,或是被其貌似公允的做法所蒙蔽,要么是受其“全球发行”的诱惑而吃亏上当的国内作家大有人在。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博库”就网罗了池莉、方方、二月河等众多作家作品的电子版权,卫慧说她在与“多来咪”接触之前,也曾草率地将其部分版权卖给“博库”。有人指出,目前网站购买版权几乎都是与作者本人直接商谈,而埋头创作的作家们对版权贸易不熟悉,对复杂的版权合同,就算有不妥也看不出来,因而在版权交易中免不了会损害自己应得的利益,殷慧芬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机构,能够指导或代表作家对其作品网络版权进行买卖。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介绍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常有作家拿着网络版权交易合同来咨询,要求他们给把把关。其中一些合同确实载有不合理条款,如果没有及时发现,那么作家肯定会吃亏。但由于目前国家在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也就还没有专司这一职能的机构。对于一些合同中的硬指标,比如网上传播付酬标准及方法等不可能简单判断为合理或不合理,权保会所能做的,就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提醒作家注意,比如借助《作家权益手册》普及此方面知识。

对于签订网络版权合同,张树英给作家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好不要买断卖断,而是保留版权,宜时易事授权使用;应注意在时间和地域上对网络版权的使用加以限制,以有效地保证作家得到其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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